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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领使用电子消费券,乌鲁木齐人请注意这五个问题

  • 发布时间:2020-04-23 浏览量:334次
  • 乌鲁木齐市电子消费券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以来,截至21日19时,已领取券包超过60万份,直接拉动消费超过3236万元。
    据了解,乌鲁木齐市电子消费券共分三期发放。其中,18日12时起,第一期第一阶段电子消费券发放,4.5个小时35万份券包被领取完毕。20日12时起,第一期第二阶段电子消费券发放,截至21日19时市民已领取25.63万份,每份券包20元,含4张5元消费券。
    记者整理了市民申领使用电子消费券遇到的五个常见问题,请市商务局(粮食局)和乌鲁木齐大数据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解答。
    问题1 电子消费券有使用期限吗?
    答:第一期电子消费券的领取和使用时间是18日至25日,使用期限是8天,也就是说有效期为自领取之时至25日23时59分59秒。消费者登录支付宝平台领取电子消费券后,付款的时候先打开卡包,选择电子消费券,点击“去使用”,商家用支付宝扫码设备扫一下消费券二维码,完成付款。此时,电子消费券直接核销。每张电子消费券上均有标注使用的起止时间,超时未使用则自动过期,券过期不补发。
    问题2 电子消费券可以在哪些地方使用?
    答:第一期电子消费券适用于乌鲁木齐市指定商家到店付款。在支付宝“乌鲁木齐市消费券”专区首页,点击“查看可用商家”列举的可使用消费券的实体店,供消费者选择,包括131家企业的2207家门店。
    问题3 每天最多可用几张电子消费券,能转赠吗?
    答:一笔订单只能使用一张电子消费券,使用次数不限制,用完为止。券不可提现,不可转赠、转让他人,不可售卖。使用本次活动发放的券消费,在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,券可再次使用,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;如超出有效期,券无法再次使用。
    问题4 如何使用最划算,与商家优惠能叠加吗?
    答:电子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让利活动叠加使用。比如在中山路汇嘉时代购买一件原价1000元的风衣,品牌活动5折,商场赠送50元闪购券,付款时使用50元电子消费券,仅需支付400元,相当于商品4折优惠。如在南湖家乐福超市购买生活用品,总价200元的商品,可以分4次支付,每次使用一张5元消费券,共使用20元消费券,相当于商品9折优惠。
    问题5 电子消费券可重复申领吗?
    答:根据规则,每位用户在每批次电子消费券发放时只可以申领一次。如果第一期第一阶段电子消费券已领取完毕,市民还可以领取第一期第二阶段的电子消费券。
    23日起可以领取第二期电子消费券,5月1日起可以领取第三期电子消费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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